
近日福建一女子騎自行車拐彎時不慎摔倒,老太兩初中生騎電動車經過看到后好心幫忙扶起,騎車被交警定次責。摔倒索賠據當事人媽媽鄭女士描述,女生事發時一位老太太在避讓白色轎車過程中,扶起因身體向右傾斜導致重心不穩而摔倒。定次
現場視頻:
隨后,責被其女兒與另一名孩子路過現場,熱議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,老太兩人曾短暫猶豫是騎車否上前幫忙,最終女兒在另一名孩子“那就扶唄,摔倒索賠又沒事”的女生提議下,主動上前攙扶老人。扶起
然而,定次后續責任認定中,責被其女兒的行為被認為對事故發展存在一定影響,因而被判定為“次責”,需承擔22萬元賠償。據悉,該案將于2月26日上午在靈川法庭開庭審理。

上述案件出來后立刻引起了網友的熱議,不少人表示對這樣的定責不能理解,而相關律師給出了說法。
江蘇法德東恒(上海)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心雨接受采訪時表示,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3條,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民事訴訟公文書證,法院通常作為裁判參考,但并非終局依據。法院可依證據獨立審查,對事實不清、責任不當的認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劃分民事責任。
律師表示,若查實老人受驚嚇摔倒與女孩騎行行為存在因果關系,主要看女孩騎行的速度、距離等客觀因素,依據《民法典》侵權責任編,按照女孩、白色車輛(如有過錯)、老人三方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大小確定按份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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